01
重疾险的起源与功用
重疾险是在年由南非的一位心脏外科医生发起的。
南非心脏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MariusBarnard)治疗一位年轻患癌的单身妈妈,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人康复,病人却为了生计和弥补看病的经济损失,马上投入工作,后来病情复发,已经无法治愈。
本应陪孩子度过剩下的时光,但为了给孩子留下更多的积蓄还要继续工作,最终病情恶化,很快去世。
巴纳德医生发现,许多经历了重大手术的病人虽然存活下来了,但是也备受经济上的煎熬,许多人在术后甚至失去了自己的房子、工作以及尊严。
医生很悲伤,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这句话是重疾险发明的理论基础:医生只能拯救一个人的生理生命,却不能拯救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
所以医生和南非的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出了世界上第一张重疾险的保单。
这款保险涉及四种重大疾病:突发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癌症(恶性肿瘤)、脑中风和冠状动脉搭桥术。
我们通过巴纳德医生发明重疾险的这个故事就能发现重疾险的两个功用:
一、重疾险不是医疗险。医生是意识到病人手术后需要必要的经济支持才能活下去,才发明的重疾险,重疾险的功能除了康复治疗,还有必要的收入损失补偿。
二、重疾险不是“保死不保病”。有很多人会问:重疾险是不是死了才能赔?那其实医生是希望病人经过治疗后活下去才发明的重疾险,这些才是医生发明重疾险
02
重疾险的发展历程
年之后,重大疾病保险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保障范围也扩大到20种以上的重大疾病。
年,中国大陆引入重大疾病保险。
年各家寿险公司都相继推出了自己重疾产品,重疾险用相当短的时间成为了主流产品。
中国大陆引入重大疾病保险之后,起初各家公司都以较为谨慎的态度来设计和销售重疾险,承保额度较低,核保也较为严格。但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对于重大疾病保险中病种的数量和“重疾”的定义缺乏统一的规范,理赔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为在这之后的理赔纠纷埋下了地雷。也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困扰。
年,发生了著名的友邦重疾险事件。
年1月20日,6名投保人以其购买的《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合同条款存在明显欺诈内容为由,将友邦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此事件经媒体报道,迅速演变成一场全国性的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质疑风波,并惊动了监管高层。
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我国关于重疾保险产品疾病定义的第一个行业标准。
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了明确表述。
我们来看一下规范使用原则:
1、六大疾病是必保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
2、这六种疾病之外,在规范疾病范围内的其他十九种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3、如果保险条款中选用了这些疾病,那么条款中疾病的排列顺序跟规范应该是一致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应排在后面。
规范出台后,围绕重疾数量和种类的竞争告一段落。
同年,信诚人寿率先创新,在保险责任中加入了轻度重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轻症”。
此后各家公司争相效仿,纷纷在产品中加入轻症责任,从早期的10种左右,到今天动辄30-50种。
然而,轻症的“轻”是相对于重大疾病而言。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轻症绝对不“轻”。对于轻症,更恰当的理解应当是“重大疾病的早期或极早期表现”。
目前,轻症责任不像重疾责任一样有官方的《规范》,不同产品中轻症的种类和定义尚无统一标准。
不过我们可以通过与高发重疾的关系来判断这些轻症责任是否重要,如果6种最高发的重疾对应的轻症都有涵盖,那这样的轻症责任应当可以算是保质保量的。
此外,慢性肾功能障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脏手术、单侧肺脏切除、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单侧肾脏切除、胆道重建手术也是常见的轻症责任,也可以作为评估一款产品轻症责任是否齐全的标准。
在国内重疾险十年快速发展过程中,各个保险公司专注于重疾险的横向延展,而在近几年,中国重疾险市场的发展方向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