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障生效前(年1月1日)前已确诊或在保障生效前已入院治疗在保障生效后确诊4类特定既往症中的1种或几种,并因该既往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含既往症引起的并发症),报销比例为30%。患有其他疾病均可正常理赔。
说明:4类特定既往症是指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原位癌;
②肝肾疾病类: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3级(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
④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