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诉求
年10月26日,王某某入住被告,入院诊断为:1、急性心肌梗死(下壁)(killpⅠ级)。在被告CCU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因被告严重失职,导致王某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取监控视频显示(保存在x派出所),在王某某住CCU重症监护期间,被告没有尽到CCU重症监护的责任,被告对王某某的死亡应负全部责任。
二.医方观点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没有过错,患者在10月26日晚22时许擅自下床大便诱发心源性猝死,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三.鉴定意见
10月28日患者解大便系心源性猝死的诱因,如查证证实医方存在违反护理常规的情形,则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为轻微原因。
四.护理过错分析
该患者死亡后未行尸体解剖,其确切死因无法明确。根据现有资料,临床考虑心源性猝死。根据外院冠脉造影,该患者存在严重的三支病变(左冠病变严重),猝死是其自身严重病变的自然转归。由于用力解大便时可加重左心负荷,故考虑10月28日患者解大使系其心源性猝死的诱因。
急性心梗病人需绝对卧床,患者入院后,医方给予特级护理,科床,10月26日17:28护理记录有:“嘱卧床休息,指导床上大小便”的记载,但10月28日23:46和23:50医方抢救和护理记录,仅简单记载患者大便后突然出现憋喘”。
医方在这一事件上存在违反护理常规的情形,在发现患者下床解大便的行为后未予阻止等过错,医方的过错与患者死亡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该患者系急性心梗病人收住CCU,需绝对卧床,任何可能加重心脏负荷的事件都可能诱发心源性猝死。
五.庭审意见
经医疗损害鉴定,被告在诊治过程中未见导致患者王某某死亡的过错。而本案双方的争议在于被告是否存在违反护理常规的情形。患者王某某以“急性心肌梗死(下壁)(killpⅠ级)、高血压3级”等至CCU住院治疗。虽现有视频不能准确清晰反映事发过程,但被告医护人员发现王某某下床之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而不应仅进行口头劝阻。虽医护人员快速通知了家属,但从护士通知到家属到病床已时隔1分钟左右。
医护人员的义务不应因患者家属在场与否而发生变化。本案,不论王某某是否有家属及时到场或是否有家属在场,医护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阻止,即使医护人员出于担心引起患者王某某情绪变化而未采取行为措施。但患者未遵循医嘱擅自下床行为开启了“危险源”,应当对于死亡后果承担大部分责任。认定被告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六.法院判决
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