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x市x区x路x街无证经营“王氏保健按摩推拿店”。年6月22日晚上,被害人李某某因落枕感觉身体不适,到王某某店内求医。
王某某为李某某背部和肩部拔罐,之后经李某某要求为李某某在前胸部采用针刺排淤拔罐治疗,治疗中李某某突发抽搐并休克,后经x医院医生现场抢救后,转送至x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鉴定意见
李某某死亡原因经x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李某某系在陈旧性心肌梗死的基础上因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扎针拔罐行为可以作为李某某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发或促发因素。
三.辩护意见
王某某经下岗再就业培训经营按摩店,其刺血拔罐行为不属于中医治疗;被害人李某某的死因是自身疾病造成,鉴定意见与补充说明相互矛盾。
王某某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王某某只应承担诱发或促发被害人因疾病死亡的责任,应在三年以内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2、王某某要求家属报警,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3、王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4、王某某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建议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供述
年6月22日晚上19点多,李某某和他妻子、朋友一起到按摩店里,说落枕了肩膀疼,其就给李某某拔罐,先让李某某趴着在左肩和后背拔罐,李某某坚持要求对前胸拔罐。其就拔了前胸,采用的排淤疗法,先用采血针在左胸部排扎一二十针,扎针的地方出血后,用拔罐器盖在扎针部位把淤血吸出来。
之后用同样的方法在原来的部位扩大扎针,然后再次把淤血吸出来,在第二次扎针排於后三分钟,李某某浑身发抖,其就让李某医院。李某某朋友打了,来后现场抢救15分钟左右,李某某有了呼医院,后来没抢救过来。
五.抢救病历
x医院急救病历、x医院死亡记录证明:年6月22日19时52分,x医院急诊医生对李某某现场抢救,李某某送往x医院后于年6月23日2时30分死亡。
六.证人证言
证人胡某某证言证明:年6月22日晚上,其和朋友李某某一起到x街王氏推拿按摩店治落枕,王某某建议拔罐治疗,先让李某某趴着,在后背处扎了一二十针,然后用气罐吸,出血后用纸擦去血迹,就这样在背部拔了三次,还在左肩膀和脖子相连部位拔三次,之后李某某说肩膀舒服多了。
把胸口也按按,王某某在李某某左胸口扎一二十针,然后拔罐放血,这期间李某某还在说笑,之后又扎针拔罐时,李某某也不说话了,一会儿李某某吼一声,两手摊开休克在按摩床上,其打了,来后在现场抢救,医院抢救,到第二天凌晨李某某已经死亡了。
七.庭审意见
被告人王某某非法从事中医诊疗活动,诱发或促发李某某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辩护人张晓隆所提“王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
辩护人所提“王某某只应承担诱发或促发被害人因疾病死亡的责任,应在三年以内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庭审时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并说明了作出鉴定意见以及补充说明的理由和依据,并不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辩护人所提“鉴定意见与补充说明相互矛盾”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王某某犯罪后委托他人报警,目的是让公安机关对自己被被害人家属控制行为的解救,而非主动投案的目的,不构成自首。
八.法院判决
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元。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