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还是后台太硬?
“江苏一局长被多次举报贪腐纪工委仅称稍有不妥”。这是今天(2014年07月02日)《新华》刊发的消息。我们来看一下这篇消息的主要内容:
“新华南京7月2日电(苏华)近日,新华江苏频道接到投诉称: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副局长王志山涉嫌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吃、住、行、游靠民企一剪梅“赞助”。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至今未受理此案,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也称证据不足”,一剪梅员工郑强(化名)说,一次次举报均石沉大海后,他们把向媒体投诉视为拯救企业的唯一出路。“一剪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志山贪污受贿”,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称,王志山的行为只能算是“稍有不妥”。
“一剪梅和相关企业万得宝诸多报销账单上经理批示位置都有王志山的签名,这无疑成为其涉嫌贪腐的软肋。”有市民在接受新华采访时表示,“这样的证据还叫不充分?纪工委都不主动找举报人了解案情么?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的做法,怎么让老百姓相信有关部门坚决‘拍苍蝇’的决心?”
对此,全国首届律师、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法学教授、经典案例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的王志杰律师认为,如若现有证据确实、充分,纪委、监查机关应当彻查。若确实违章、违纪,就应当按照*内相关制度和中央的八项规定来处理,若构成犯罪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消息还有下面的内容,由于消息较长,这里只把三个小标题抄录如下,即能说明问题。
“怪象一:局长吃、住、行、游,均在破产民营企业报销”
“怪象二:民企财务报销单据上,经理批示位置惊现王局长签名”
“怪象三:纪工委从未主动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却称证据不足”
实际上,这篇消息里面,还有好几张照片,由此可以看出,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副局长王志山先生涉嫌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毫无疑问,证据确凿。
但是,“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至今未受理此案,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也称证据不足”。这是为什么呢?
笔者一贯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这一次依旧是这样。现在笔者不揣冒昧地猜测,无怪乎是这几个原因:
1、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副局长王志山先生的后台太硬,无论是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还是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都不敢动王志山先生。因为他们惹不起王志山先生的后台。
2、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和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这两个单位的领导有人和王志山先生关系亲密,想包庇王志山先生过关。
3、无论是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还是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有关的工作人员存在渎职行为。
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原因呢?反正笔者这样的本人是想不出来了。
但是,无论如何,现在,国家的主流媒体《新华》出来打抱不平,恐怕,不管王志山先生的后台也好,这两个单位的领导也好,还是这两个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也好,都不能再找借口不作为了,他们总得给新华,给民众们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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