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去年反避税工作贡献税收523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显示,2014年,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管理、深化调查、优化服务,反避税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通过管理、调查和服务三个环节对税收增收贡献523亿元,其中管理环节增收396亿元,调查环节增收79亿元,服务环节增收48亿元,通过双边磋商为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14.8亿元。
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是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的开局之年,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管理、调查、服务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多措并举,推动反避税工作取得新成果。
--积极参与20国集团税改,提升我国国际规则制订话语权和影响力。参与G20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税务委员会和转让定价次委会的工作。
--修订法律法规,完善反避税法律体系。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范税务机关启用一般反避税措施的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明确反避税监控管理环节的相关问题。结合BEPS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进《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修订。
--落实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反避税案件集体办案和会审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反避税案件会审人员库,促进案件调查规范统一。继续实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制度,增加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工作的透明度。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为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在华投资的跨国企业和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指导。
--开发跨国公司监控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行业整体分析与企业排查相结合、风险识别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管理成效分析与税收遵从监控相结合的跨国企业利润动态监控系统,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并通过数据分析反映反避税工作通过管理、调查、服务各环节对税收增收的贡献。
--强化管理手段,防范避税行为。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监控管理,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特别纳税调整前期监控和对已调查企业的跟踪管理等手段,促使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主动提高利润水平。全年促使1562户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增加税收收入396亿元。
--深化调查力度,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通过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避税模式的分析,实现以点带面、以企业带动行业的管理效果。全年反避税调查立案272件,结案257件,补税入库79亿元,平均个案补税金额3068万元,补税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83个,超亿元的案件20个。
--优化服务水平,推动双边磋商。2014年我国与8个国家就33个案件进行了10次双边磋商,通过双边磋商实现在我国补税10.23亿元,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14.8亿元。
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G20领导人峰会上指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今后反避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以BEPS行动计划研究为重点,深度参与G20税改,在国际规则的重塑过程中维护我国税收权益。继续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增补反避税条款,建立涵盖多税种的反避税法律体系。持续提升跨境税源管理水平,夯实反避税工作基础。加强重点行业联查和跨区域联查,集中查处一批重大避税案件,探索行业避税规律,发挥反避税工作震慑作用。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及时了解企业在境外投资和关联交易情况,提示涉税风险。鼓励被境外税务部门调查的企业,通过双边磋商等途径,及时有效地化解境外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