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基本医疗保险
受理慢性病资格申请
(年5月份)通知
各位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淄博市医保慢性病相关*策,年5月份,博山区基本医疗保险将首先受理慢性病资格申请(含复审及变更)。申请成功的,按相关通知办理鉴定。鉴定合格人员,经公示后确定资格。除外异地安置人员,初次办理医保慢性病申请并确定资格的人员,在领取鉴定结论时,同时办理慢性病协议定点机构选择手续。现将受理慢性病资格申请(含复审及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地点:
医院门诊楼3楼(博山区镇东南街85号院内)。
二、受理申请时间:
5月22日至5月2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申请医保慢性病资格需要的材料:1、《博山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表》(申请表可至“博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打印);
2、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近期住院病历(医院);
4、未住院的需提供:⑴近期医院诊断证明书,⑵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⑶近期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纸正反两面复印,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身份证号码登记页复印件。办理复核、变更、增加病种的,之前已签约及登记银行账号的人员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6、参保人本人社保卡原件(指新鉴定的人员,社保卡样式见样图。);
7、慢性病证书原件(指复核、变更、增加病种人员)。
四、办理人员范围:
1、新办理:医保参保关系正常的博山区城镇职工(在职、退休)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有符合下表所列病种的疾病。
2、复审、变更、增加慢性病病种的人员:除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症门诊透析3个病种不设资格复核期限外,取得其它门诊慢性病病种资格的参保人连续3年内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应参加复核。
五、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目录(参保人最多可选择三种慢性病):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计44种)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尿*症;3、脏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病(活动期);7、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8、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性肝炎;10、阻塞性肺气肿;11、慢性心力衰竭;12、慢性房颤;13、冠心病;14、心肌病(原发性);15、消化性溃疡;16、肝硬化;17、慢性肾小球肾炎;18、肾病综合征;19、慢性肾功能衰竭;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白细胞减少症;2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4、甲亢性心脏病;2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6、皮质醇增多症;2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8、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29、系统性红斑狼疮;30、系统性硬化症;31、多发性硬化;32、震颤麻痹;33、运动神经元病;34、结核;35、精神分裂症;36、分裂情感性障碍;37、偏执性精神病;38、双相(情感)障碍;39、癫痫所致精神障碍;40、精神发育迟滞;41、血友病;42、癫痫;43、重症肌无力;44、白塞氏病。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计22种)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尿*症;3、脏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病(活动期);7、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8、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性肝炎;10、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11、阻塞性肺气肿;12、结核病;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精神分裂症;15、分裂情感性障碍;16、偏执性精神病;17、双相(情感)障碍;18、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9、精神发育迟滞;20、血友病;21、癫痫;22、苯丙酮尿症。
六、注意:
(一)慢性病资格申请及鉴定,须由本人前往办理相关手续。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市内就医,应及时与门诊慢性病协议定点机构签约,实行联网结算。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选择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与门诊统筹签约单位一致。
(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补助办法: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门诊慢性病人在市内就医实行联网结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助办法,初次与二次补助合计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三)关于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确定为元。参保职工在门诊慢性病实行联网结算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直接补助。年底实行二次补助,在职职工二次补助比例上限为40%,退休人员上限为50%。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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