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女,71岁。于年3月15日19:44分以剑突下疼痛12医院急诊就诊,由于门诊和留观室医生对患者的病情没有足够重视,也没用给予做心电图检查。
在患者离院约5分钟左右出现医院,医生才给予心电图检查为急性广泛前壁心梗。心梗诊断后患者的病情已经危重,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使患者于3月16日10:38分临床医治无效死亡。
由于院方的责任给家属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现根据原告方的具体损失情况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意见。
医院处就诊,因被告未及时给予心电图检查,与患者杨某某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应承担20%过错责任。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十一万零九百一十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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