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年3月1日至3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各乡镇医保办。
申报人群
(1)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享受慢性特殊疾病*策和享受“两病”门诊补助的参保人员除外);
(2)年及以前申报的I、Ⅱ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享受待遇期限3年已满,需要重新申报认定,到期未申报的待遇自行终止。
申报资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瓜州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病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I、Ⅱ医院近三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资料。
Ⅲ、Ⅳ医院近三年的住院病历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资料。
申报病种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50种(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按补助标准中最高病种补助,不重复享受)。
I类(7种):尿*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II类(18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Ⅲ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疟疾,普通肺结核。
补偿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5%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按补助标准中最高病种补助,不重复补助。(参保患者申报时,按慢性病最重的病种申报)。其中:
I类尿*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申报要求
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凡伪造处方病历,骗取门诊医疗费的,取消当年参保待遇享受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已享受待遇的追回补助资金。
认定
经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县医保局复审后,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病专家组依据相应标准进行鉴定。
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享受待遇期限为三年,认定之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到期未申报的待遇自行终止
来源:瓜州医保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