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年3月,方某与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出境旅行合同,行程时间共一周。随团旅游期间,方某晚8点左右在酒店房间内突发心肌梗,旅医院,医院途中方某死亡。
方某的妻子吕某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方某的死亡负有责任,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旅行社则认为,方某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而且发病的时间是在宾馆休息时间,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且签订旅行合同时已明确写明“游客方某身体健康”,如果因为方某隐瞒自身疾病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方某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医院的途中死亡。吕某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没有证据证明方某病发与当地气温、湿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方某在旅行合同中承诺自己身体健康。方某病发后旅行社及时联系救护车,医院的途中死亡,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因旅游者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其责任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来源:马家堡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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