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分析了重疾新定义对恶性肿瘤定义的影响,再看对第二个高发重疾——急性心肌梗塞有什么影响?先看现行定义中关于急性心肌梗塞(轻疾)的定义,因为银保监会没有统一定义急性心肌梗塞轻疾,所以市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关于急性心肌梗塞(轻疾)的描述:
图一图二竟然完全不一样!!!哪个定义更有利于我们获得理赔呢?
首先,从条款给出的赔付标准的数量上来看,图二的4选2达标的可能性和灵活性更大。从医学的角度看,内科学(第9版)是这么定义急性心梗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是一组由急性心肌缺血引起的临床综合征,主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UA)、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NSTEMI)以及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也就是说
急性心肌梗塞有两种类型:非ST抬型心肌梗死/ST抬高型心肌梗死。
再来看一下如何达成现行定义中统一定义的急性心肌梗塞(重症)?
① 急性胸痛
根据内科学关于心梗的症状描述,无论NSTEMI还是STEMI,都有胸痛症状,而且NSTEMI胸痛的症状往往更严重,持续时间更长。也就是说,只要是急肌心肌梗塞,都能达到这一条赔付标准。
②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的的心电图可表现为:(1)ST段抬高呈弓背向上型,这类心电图是最容易被医生识别出来并高度重视的,可在起病数小时内出现并持续数日至2周。(2)病理性Q波,有这个波说明心肌受损已经很重了,在起病数小时~2天内出现,3~4天稳定不变,以后70~80%会永久存在。(3)T波倒置。一般出现在中晚期,可永久存在,也可在数月或数年后逐渐恢复。
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的心电图表现:症状发作时的心电图改变更有意义,与之前的心电图对比可提高诊断。为一过性ST段(抬高或压低)和T波(低平或倒置)改变,也就是说不一定能恰巧捕捉到这个ST段改变。
但上述2类心电图满足任一条都是符合图二的。
③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上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肌钙蛋白的浓度变化可以用来判断心肌梗塞的严重程度,是诊断急性心梗的重要指标。心肌酶是存在于骨骼肌、心肌、平滑肌、脑组织等多种组织中的多种酶的总称,特异性不高,这个酶在临床上只做为辅助诊断。但以上两种酶,任何一个升高5倍或5倍(某些公司)以上就达到有诊断意义上的升高了。
所以,只要是真正的急性心肌梗塞,以上三条都会有的。
但是,如何达成现行定义中急性心肌梗塞(轻疾)呢?
很多公司要求的是必须同时满足“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和“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前面说了,这个ST段改变不是都能捕捉到的啊!非要这两条同时都达标,都达标了就一定会有胸痛这个症状,那不就是重疾中的急性心肌梗死了吗?不就应该按重疾赔%的保额吗?为什么要按轻疾、只赔保额的一部分呢?
现在,再来看图二关于急性心肌梗死(轻症)的定义,既使没有心电图改变,酶学达标也达到轻症标准了啊!因为前面讲了,只要是心梗,几乎都有胸痛这个症状,这个条款定义是不是更科学、规范、易达标呢?反过来说,如果心电图没达标,只有酶学达标,但按照某些公司的轻疾定义,那就是轻疾、重疾都赔不了啊!
你看,由于银保监会对急性心梗(轻疾)没有统一的定义,就出现了上述完全不同的两种定义,不同的定义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理赔结论,如果一个客户同时购买了多家公司的产品,这同一个疾病竟然是不同的理赔结论,是不是就会引起理赔纠纷了呢?而在产品定价中,这些定义的不同是否也会影响到产品价格呢?
改革后,上述争议就解决了,将急性心梗(轻疾)统一命名为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描述如下:
直接说结论:
新规后,急性心肌梗死(轻疾)理赔条件更合理、更灵活、易达标。
新规前后,急性心肌梗塞(重疾)定义如下:
3.1.2急性心肌梗塞
3.1.1.2较重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50%(不含);(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现行定义中的“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究竟指升高几倍呢?这么模糊的描述,理赔实务中,各公司是否又会有不同的标准呢?新规直接给出了明确的升高倍数,让商业信息更透明,再想在条款上做文章就比较难了。新规同时增加了几条可供选择的理赔条件,将发病90天的限制缩短为6周,这样是不是也更灵活更人性化呢?上述分析只是方便大家更清楚的理解重疾险具体的保障内容和理赔条件,并不是为了让大家以重疾改革作为衡量购买重疾险时机的参考因素。因为新规是新规,风险是风险,保险保的是风险,风险最大的特点是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加上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都会直接影响核保结论和保费,所以,保险肯定是早买早安心!忽略这个词儿,你的重疾险就白买了(二)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