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12岁以上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根据国务院、省、州、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筑群体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8月20日起,全县城镇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商场超市、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医疗机构、药店、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全面推行健康码和新冠病*疫苗接种记录“两码同查”,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两码同查”公告,并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疫苗接种记录“两码”查验,发现适龄未接种新冠病*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查验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积极动员就地接种。
二、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适龄未接种新冠病*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街道)人民*府(办事处),(也可先报村(社区)委员会、再由村(社区)委员会汇总上报),由乡镇(街道)人民*府(办事处)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有关人员未按时接种疫苗原因进行核实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三、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员除有禁忌证明外要实现“应接尽接”,未接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劝导在8月27日前完成接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负责查验的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积极动员应接未接人员尽快就地接种,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服务管理。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及公务活动。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严格按照构筑免疫屏障要求,对进场来客新冠病*疫苗接种比例采取控制性措施,无接种禁忌的12周岁以上进场来客接种率未达95%的,原则上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核定人数的60%。
七、需开具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请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医院医院派驻各乡镇疫苗接种点医生开具。医院派驻各乡镇疫苗接种点医生不能直接评估的禁忌症,可通过远程医院专家会诊评估后开具。
请广大市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两码”同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岑巩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8月22日主管:中共岑巩县委宣传部
主办:岑巩县融媒体中心
总监制:潘家贵
执行总编:张超
编辑:向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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